慧聪表面处理网讯:近日,江苏省环保厅发布了《江苏省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将挥发性有机物(VOC)给“管起来”。《办法》中规定,挥发性有机物将纳入排污收费,机动车维修露天喷涂,影响周边环境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VOC在大气污染治理中常被忽视,它是灰霾的来源之一,不但能生成臭氧,也是PM2.5的“前体物”。专家表示,苯、甲苯等有机物通过氧化、聚合、凝结等方式最后转化为PM2.5。主要来源有:烟草行业用到的油墨、有机溶剂;纺织行业所用的胶水;香味玩具的香味;家具装饰材料中的涂料、油漆、胶黏剂;汽车等机械制造类中的喷漆、电泳、喷涂;干洗行业用的洗涤剂、清洁剂等。它和PM2.5的区别在于VOC可以直接闻得到。
《办法》中也首次对一些违规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为做出了法则的规定,比如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挥发性有机物相关生产、排放、治理设施的运行、非正常工况等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车辆加工、维修等露天喷涂,影响周边环境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