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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集中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隐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2  来源:黑龙江日报  浏览次数:135
核心提示:慧聪消防网讯慧聪消防商城正式上线 即日起黑龙江省将分两个阶段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底结束,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势头,坚决防

慧聪消防网讯慧聪消防商城正式上线

即日起黑龙江省将分两个阶段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底结束,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至2015年底结束,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这是笔者在11日召开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获悉的。

据介绍,黑龙江省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多位于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农村,点多面广,普遍存在缺乏消防设施、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违章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作隔热保温、违章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火灾隐患十分严重。此次整治活动将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重点整治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中储粮粮库、地方国有粮库,粮食代储点等粮食储存场所;地下公共娱乐场所、地下商业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地下建筑内从事生产、加工、储存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地方政府要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下级政府解决不了的,上一级政府要挂牌督办。特别严重的,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将予以集中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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