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之家 新闻] 日前,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了建设充电设施的规划,以及对于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先政策。
《意见》明确了在推广应用新能源车方面的目标,到2015年,珠三角地区要推广应用新能源车4.5万辆,其中广州1万辆、深圳2.5万辆、珠海1500辆、佛山2000辆、惠州1500辆、东莞2600辆、中山1500辆、江门和肇庆各450辆。
广东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将加快推进充电站、换电站、充电桩、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汽车4S店和公共停车场要配套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现有汽车4S店和公共停车场要逐步加建充换电设施。
《意见》还指出,有条件的加油站要装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充分利用路灯网络、咪表停车位等电力资源建设充电桩。繁华商业区、大型商场均要逐步开设具备充电装置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
此外,新能源汽车将能优先办理入户、年检等业务,纯电动汽车入户上牌时可直接发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环保标志,并研究出台新能源汽车可共享公交车道、不受限号行驶约束等政策。(编译/汽车之家 齐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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