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商家交付定金后,是否还能退呢?日前,荣成消费者王先生遇到了这个麻烦。他在购买了一款室内用门后,给付商家400元定金,随后他遇到了更便宜的门,因此想要退货,但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后的确没有后悔权。
日前,荣成消费者王先生在荣成某装饰材料城为装潢的新家订购了一款室内用门,谈好价钱后,他给付商家400元定金。一小时后,王先生又和妻子逛了几家门店,又看好了另一商家更好更便宜的另一款门,夫妻俩一商量,对于早早就交了定金,有点后悔了,就一起来到第一家老板那里,要求老板退还定金,没想到遭到老板一口拒绝。
王先生夫妻俩挺生气的,他认为该老板并没有上门量尺寸,没费他任何事儿,怎么就能扣留定金不归还呢?为此,王先生投诉至荣成市消协。
工作人员调查后了解得知,按照《合同法》、《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定金罚则”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消费者是不能要求商家返还定金的。
(记者 李孟霏 通讯员 张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