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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论】杜珝甡:建筑设计是否需要政策干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0  来源:凤凰城市  浏览次数:174
核心提示:杜珝甡,毕业于德国德绍建筑学院,现任高校建筑学教师。热衷于研究当代城市的去中心化现象,以及全球化背景下的城市主义与建筑学的发展趋势。经验告诉我们,每当政府用心良善准备有所作为的时候,我们就应该保持最高

杜珝甡,毕业于德国德绍建筑学院,现任高校建筑学教师。热衷于研究当代城市的去中心化现象,以及全球化背景下的城市主义与建筑学的发展趋势。

经验告诉我们,每当政府用心良善准备有所作为的时候,我们就应该保持最高程度的警惕来捍卫我们的自由。

——大法官路易斯•布兰戴斯(Louis Brandeis)《奥姆斯特德诉美国案》1928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于10月15日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中强调“不要搞奇奇怪怪的建筑”。这一发言究竟是体现了将来的一种公共政策还是仅仅是习主席的个人见解,我们无从得知。但是,鉴于其特殊的身份,这一发言自然体现了政策性的强制力,也似乎预示着政府对于设计领域之干预的开始。

与其过度的解读这位国家领导人的言辞,我们倒不如借机提炼出两个未被讨论的问题。其一,奇奇怪怪的建筑有那么糟糕吗?其二,对于设计领域进行政策干预是否值得提倡?

奇怪的建筑?

今天的人们会非常自然的将“奇怪”一词与“丑陋”、“怪异”、“雷人”等词汇联系起来,这也让原本具有中性语义的“奇怪的建筑”获得了一种道德上的卑劣评价。然而事实上,所谓的“奇怪的建筑”只不过是在建筑设计实践过程中的一种分野而已。早在现代主义风格出现之前,便已在德国、荷兰等欧洲国家的设计实践中出现了两种分野,一种是为了新时代的新问题寻找新形式的自由艺术创造,其代表人物有汉斯•珀尔齐格、马库斯•贝格、布鲁诺•陶特、埃里克•门德尔松等人;另一种则是为了新问题提供工程和技术的支持的功能性美学,代表人物为瓦尔特•格罗皮乌斯、密斯•范•德•罗等人。

其中,前一分类的建筑师们为整个欧洲乃至全世界提供了一种极具创造力和富有热情的设计方法。当然,那些设计在今天看来也是相当奇怪、雷人的,比如像变形虫一般的建筑平面、以及像被一双大手揉捏而成的建筑形态等等。后一分类能够纯粹为功能服务,并且从审美方面来讲也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但是其建筑形式却没有过多的创新,并在一定程度上仍延续着古典建筑美学。

这两种实践上的分野也一直延续至今,并随着全球化的资本流动以及建筑师业务范围的扩大发展到了更高的境界。自由艺术创造的设计分野从分形几何的数学理论、种系关系学的形态研究、参数化设计软件等领域中获得了技术和理论支持,使得建筑的形式更具有可识别性。另一分野则是从建构的角度、场所的角度、类型的角度吸取营养,使建筑的形式的发展更加符合逻辑并适应人文环境和气候环境。客观的看来,这两个分野并非是相互对立的,在道德上也难分高下,他们不过是同一个硬币的两面而已。

假如我们硬是要在两个分野中分个高下,确立一套官方的审美标准,来决定一者为美,另一者为丑;一者合法,另一者非法。那么这个标准合乎逻辑吗?它真的能够体现美吗?正如伊曼努尔•康德曾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推翻了法律与善的联系,我们也可以推翻审美标准与美的联系,因为审美标准并非反映了“美”,而是定义了制定标准的人想要的“美”,而不管你遵守与否,标准只会更加的严格和细化,而设计活动则最终堕落成了对于这种被定义出来的“美”的模仿。

政策干预?

当然,我们不得不承认,当今中国的城市中出现了许多令社会公众无法接受的丑陋的地标性建筑(请允许我使用丑陋一词),并且公众们也难以对于这些丑陋的建筑施加压力。这个问题一直很难解决。一方面,建筑形象是建筑师与委托人进行协商并做出一定程度的妥协的结果,街道上的行人其实是与设计合同毫无关系的第三方,无论建筑的形象美丑,建筑的形象让他们心情愉悦或是反感厌恶,第三方都不需要为建筑物支付费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项目除外),此时他人之于建筑形象的权利是极难界定的。另一方面,由于建筑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的形象不同程度的,并且不可避免的影响着城市的形象。那么如果出于让城市更美观这个合乎逻辑并且用心良善的意图,便轻而易举地到达了“我们需要政府出手干预建筑设计”这一命题。

这是因为,我们很容易把所有问题的原因都归结为“社会上沾满了铜臭气”,也就是市场问题,而市场的问题则是广泛被认为源于人的动物性。换句话来说市场上的人由于无法摆脱自己的动物性,那么他们就需要政府里的人来约束自己。那么问题来了,政府里的人身上的动物性真的比市场中的人少吗?为什么不用搜索引擎搜索一下中国的雷人建筑,统计一下政府以及政府下属的产业部门所主导的建筑在其中占几成;还可以再更进一步,从规模上对比一下,到底是政府拥有的大体量雷人建筑多还是民营部门拥有的大体量雷人建筑多。从这个角度上来看,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知道政府官员身上的动物性并不比其他人少,至少从审美品味的角度上讲并不比其他人高到哪儿去。

另一个问题,如果说政府的干预是为了实现一种高尚的目的(民族伟大复兴云云),这样是否说的通呢?

举一个例子,20世纪30年代,在希特勒的社会工人党成为德国第一大党以后,希特勒为了让德国国民从一战的战败阴影中走出来,并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于是对整个德国境内的文艺活动进行管制,将从20世纪初开始兴起的所有抽象艺术都定义为堕落和非法的艺术,而在建筑方面则推行一种帝国式的体现雅利安民族传统的建筑风格,驱逐了刚刚走上正轨的包豪斯学院,并且还要求在瓦尔特•格罗皮乌斯所设计的包豪斯主楼那由玻璃、钢材、混凝土构成的客观表皮上加上一个雅利安式的坡屋顶。这也使瓦尔特•格罗皮乌斯、密斯•凡•德•罗等包豪斯的教员们离开了对文艺管制更严格的德国,辗转到了更加包容、更加自由的美国,此后包豪斯风格才发展壮大并成为一种国际化风格的。也就是说,从过去德国的例子来看,高尚的目的也不足以成为管制设计活动的理由,甚至从文化发展的角度上来说,管制是有害的。

因此,在面对当今的各种奇奇怪怪的建筑时,与其去要求政府有所作为对这些建筑进行管制,倒不如在厌恶、咒骂的同时在心底保留一丝包容。对于建筑设计的趋势,我们为何不建立一种尼采式的乐观情绪。毕竟,只有自由的环境才能够激励人的创造性思维。并且,依据国外城市中的建筑案例,我也愿意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师和委托人的审美能力都会不断提升。

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自由选择》一书中,读到许小年先生在推荐序中的一句话,令我颇有感触。许先生说:“自由人和宫奴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为了获得更大的自由而自我限制自由,后者则以自我奴役换取奴役他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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