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徐惠 记者 辜砚琦 “沙霸”王某为强揽某集团大楼装修工程的砂石、水泥等业务,2013年底至2014年7月期间,多次到该集团大楼的装修工地,采取威胁、恐吓、殴打他人等手段,阻止工人施工,并强索他人钱财。日前,经青山湖区检察院提起诉讼,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2013年底,王某来到某集团大楼的一个楼层(魏某、杨某等人承包的装修工地),要求停止施工,称自己有施工队伍,没经过其同意就开工,是不尊重他。当承包老板魏某赶到现场后,王某称自己是本地人,要求魏某通过他购买砂石与水泥。担心王某经常来阻工,魏某答应每装修一层就给其一千元。王某同意后,杨某两次给了其共计人民币1000元,其间,王某擅自将杨某的砂石盗卖给他人获利。
直至案发前,王某又多次来到该集团大楼,以未在其处购买砂石、水泥或以施工未经得其同意或以该工程应由其承包为由,采取威胁、恐吓、殴打他人等手段,阻止工人施工,索取钱财,甚至阻止运送水泥的货车司机卸载货物。忍无可忍的魏某、杨某等人报案至公安机关,王某最终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