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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区养老设施配置办法年内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9  来源:北京商报  浏览次数:182
核心提示: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在昨日北京市人大召开的老年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上,市老龄委公布了《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任务分解表》,其中明确,市规划委等相关部门要在年内出台《老旧小区养老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在昨日北京市人大召开的老年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上,市老龄委公布了《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任务分解表》,其中明确,市规划委等相关部门要在年内出台《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达标建设办法》。业内表示,这将明显倒逼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相对滞缓的建设过程提速。

  新建小区必须要配备养老服务设施已经成为所有开发商必须具备的“常识”。《条例》中甚至进一步明确新建居住区的养老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避免开发商推脱或拖延应承担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责任。

  亚太城市研究会房地产分会会长陈宝存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众多老旧小区都位于城市中心区,要通过购置、租赁等方式解决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就得在周边找已建成的房屋,但这些小区周边的房屋价格几乎都非常高,这无疑会给财政带来不小的压力,而且也并非长久之计。 陈宝存表示,他通过与部分业内专家讨论后发现,老旧小区中,物业办公设施很有可能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场地。“物业用地是全体业主所有的,在老旧小区中基本都存有一定规模,而且大多运用效率并不高,除了几个供物业办公的办公室外,不少面积都在低效运营甚至闲置着,将这部分面积重新整理、规划成养老服务设施,是相对难度较小的方法。”陈宝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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