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房里,一摞一摞证据材料摆满了整个小桌子。一年来,李先生基本都在这里整理这些打官司的材料。协商赔偿时公司曾出具假合同,老人的维权路还在继续。
暖气爆裂水淹三家损失上万,下楼关阀门时不慎摔伤,这种事儿谁遇上都会挠头,何况是70多岁的老人。更让老人气愤的是,在与暖气销售商北京圣火暖通水暖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火公司”)协商时,对方竟冒用其签名,出具假合同逃避责任。为维权,李老先生买来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准备证据材料,一年来,老人多次走进法院起诉。截至目前,老人的维权路还在继续。
起因
暖气爆裂水淹三家
家住东直门外大街15号院的李老先生今年76岁,过去一年时间,他是在与“圣火公司”漫长的维权中度过的。
2014年2月5日,家住4层的李先生午饭后在书房看报,老伴遛弯回家后,一推门就大喊起来,“老头子,快出来啊。”李先生跑出去,被眼前的景象吓坏,“小卧室和客厅里满是水,房间里雾气腾腾,跟浴室似的。”查看发现,是圣火暖气底部爆裂跑水。
李先生跑下楼,在院里找到热力井,跳下井尝试关总阀,不过因为手头无工具,尝试多次并没关死。李先生从井中往上爬时脚下一滑,摔倒在热力井内。望京医院当时出具的诊断结果为“软组织挫伤”。为了治疗摔伤,李先生陆续花去5000多元。
事后,经北京京评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受损的床、地板、衣物等共计损失为10047元。除此,暖气水还渗透至楼下3层和2层邻居家,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第一场官司——强执才拿到赔偿
家中被淹,李先生向圣火公司讨说法,一时找不到原始合同,他无法准确说出安装日期。此时,圣火公司向他出具了一份有李先生“签字”的安装保修合同单。合同显示,李先生是2008年12月31日安装,根据保修5年计算,2014年2月5日暖气爆裂时,已过5年保修期,因此圣火不该负责。
李先生总觉得这份合同有问题,但苦于一直找不到安装单据。后来,李先生冒着严寒,在楼下垃圾堆中翻找出了暖气安装单据,原来单据被他清理水淹的东西时,一起清理了。据单据显示,暖气安装时间为2009年11月7日。也就是说,李先生家暖气尚在5年保修期内。
两份“证据”互相“打架”,到底哪份是真的?双方各执一词,最终闹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定,被告圣火公司出具的“证据”无效。并且被告承认,合同单左下方原告“签名”是圣火公司员工代签的。
最终,法院判圣火公司赔偿李先生财产损失费10047元,评估费3000元和案件受理费525元均由圣火公司承担。判决后,圣火公司迟迟不履行判决,李先生又申请了强执,北京晨报记者看到,东城法院于去年9月24日强制执行,李先生才最终获得赔偿。
历经大半年时间,李先生总算获得财产赔偿。可楼下两家邻居同样被淹,屋顶和部分家具损坏,李先生过意不去,“但这笔钱我不能给啊,肯定也得由圣火赔。”
3层业主林某起诉圣火公司,去年10月16日,东城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圣火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林某2500元。看到起诉能拿到赔偿,被淹的2层邻居也将圣火公司起诉,目前,案件已在东城法院立案,尚未开庭。看到3层邻居通过起诉拿到赔偿,李先生心里总算有了一丝安慰。
第二场官司——反被圣火诉上庭
让李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圣火公司以想拿回爆裂的暖气被拒为由将他告上了法庭,“你说这叫什么事儿,我家被淹了,我倒成了被告!”
圣火公司诉称,暖气爆裂后,公司已赔偿其购买暖气的500元,而且被告也表示可以拿走原来暖气,但迟迟不给。李先生坦言,爆裂暖气放到小区院里,不知何时被人顺走。法院审理认为,上次法院判决圣火支付500元是赔偿,不是更换和退货,爆裂暖气是被告花钱购买,属于不动产,被告有权处置。虽然被告有做出将暖气给原告的意思表示,但在未实际交付前,被告有权重新做出意思表示。去年11月20日,法院判圣火公司败诉。
第三场官司——索要摔伤治疗费
记者了解到,圣火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已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李先生也证实,“上诉吧,那我就陪着他们继续打官司。”李先生还表示,即使圣火公司不告他,他还会继续告圣火。
去年底,李先生向法院递交另一份诉状,要求圣火就跑水当天关阀门摔伤及后续治疗进行赔偿,记者在诉状中看到,李先生向圣火提出5806.75元的医疗费赔偿和2000元的精神伤害损失费。今年1月6日,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李先生告诉记者,治疗费这个官司打完后,他还会接着起诉圣火,分别就侵犯其姓名权和名誉权起诉。
圣火回应
我们还会上诉
近日,北京晨报记者致电圣火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广付,对方也是打官司时圣火公司委托代理人,对于记者提问,王先生并不愿正面回应,只是表示“我们还会上诉的”,之后就匆匆挂断电话。
记者又拨打圣火公司另一位委托代理人周延新手机,对方一听是记者,表示“不清楚此事”,同样挂断电话。
晨报记者 岳亦雷 文并摄
李老先生
为打官司的准备:
自学《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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