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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七成LED灯具抽查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15  来源:新京报  浏览次数:146
核心提示:  1月13日,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LED灯具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本次分别检测了标志、灯功率等指标,59组样品中有43组样品被判定不合格,不合格率为72.88%。标志、灯功率不合格者居多。  标志不合格占据半数

  1月13日,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LED灯具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本次分别检测了标志、灯功率等指标,59组样品中有43组样品被判定不合格,不合格率为72.88%。标志、灯功率不合格者居多。

  标志不合格占据半数以上

  本次吉林省工商局委托吉林市工商局对标称广东中山、佛山等地28家企业生产销售的LED灯具进行了抽查检验,分别检测了标志、灯功率、初始光效、功率因数、颜色特征、绝缘电阻、介电强度等指标。其中,有31组样品标志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2.5%。其中,标称商标为卡尔顿照明、泰祥、富迪照明、艺嘉照明、钜豪等多个品牌产品被抽检标志项目不合格。

  LED灯主要问题是未标示产品的额定电流。电气设备额定电流是指在额定环境条件(环境温度、日照、海拔、安装条件等)下、电气设备的长期连续工作时允许电流,用电器工作时电流不应超过它的额定电流,否则有可能出现发热、燃烧等危险情况。LED模块主要无来源标志、无制造商的类型符号。

  劣质荧光粉对视力不好

  抽查中的主要问题还包括灯功率不合格、颜色特性不合格、介电强度不合格、电气强度不合格。

  其中灯功率不合格有23组样品,不合格率为38.98%,占据抽检总数的近四成。灯功率反映了产品的耗能指标,部分企业为了提高售价将小功率灯标识功率提高,与实际额定功率相差较大。颜色特性不合格的样品为17组,占据抽检总数的近三成。不合格原因是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劣质荧光粉,导致灯管使用功能明显不足,不利于保护视力。

  电气强度不合格的样品有16组,不合格率为27.12%,占据抽检总数的近三成。介电强度不合格的样品有一组。标称商标为“深圳苹果”(标称生产厂家为深圳苹果LED照明、规格/强度为22W)的一款LED模块介电强度不合格,在介电强度试验中出现闪络(飞弧)或击穿现象,可能使用了质量较差的绝缘材料或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足而导致击穿,对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威胁。(记者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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