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四川家具  软体家具  2015家具  明珠  办公家具  家具品牌  家具  涂料无味才安全  红木家具  四川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业界动态 » 正文

富安娜股权激励索赔案落定 获赔超四千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次数:121
核心提示:1月20日,富安娜公告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16名离职骨干员工将赔偿富安娜3230.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此前,该系列案的首案已于2013年12月结案,被告曹琳被判支付富安娜违约金189.9万元及相应利息。

1月20日,富安娜公告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16名离职骨干员工将赔偿富安娜3230.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此前,该系列案的首案已于2013年12月结案,被告曹琳被判支付富安娜违约金189.9万元及相应利息。上述赔偿均将作为富安娜本期或期后所增加的营业外收入。

此前,富安娜代理律师于2012年12月26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陈国高、余松恩等26名首发前部分自然人股东,就违约金纠纷一事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各被告分别赔偿违约金90多万-1000多万数额不等,累计8121.7万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至此,该系列索赔案除除3宗个案仍在一审环节外,其余均已结案或达成调解协议,包括庭外和解的3名被告同意支付的619万元在内,富安娜累计获赔超过4000万元。

1月20日,富安娜收报于14.47元,上涨4.10%。(实习编辑:刘宁馨)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四川省家具制造业协会《章程》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蜀ICP备150006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