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劳务外包不规范, 是维权者难言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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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是两种被广泛采用的用工形式,在建筑行业、陶瓷行业都很常见,但这种形式,对劳动者是非常不利的,是企业将风险转嫁到了劳动者身上。”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负责人何晓波回答得一针见血。
何晓波的办公室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8号锐华大厦9楼,房间面积不到20平方米,工友的的工伤资料占据了绝大部分空间。如今这里已经是在佛山务工人员的维权“根据地”,每天都有务工者咨询工伤维权的问题。
“现在很多企业,尤其是陶瓷厂,都喜欢用劳务派遣,把某一环节外包给其他单位做。这对企业有诸多好处,首先是淡季时他不需要雇佣这么多人,旺季时又可以迅速的找到这么多人,其次就是一旦发生劳务纠纷,企业不需要承担责任,由承包商自己去解决,这也是回避企业的用工风险。”但在外包环节,由于监管不到位,很容易出现问题,增加工人维权成本。
何晓波说,和工厂合作的承包商并非都有资质,可谓鱼龙混杂,一旦承包商跑路了,工人一点招也没有。“即便是承包商有资质,但承包商是在外地注册的,承包商卷铺盖走人,工人不可能追到注册地去告,这不现实。”
在何晓波的办公桌上,摆放着一摞厚厚的档案袋,这是患尘肺病工友程家义的申诉材料。“程家义就是这样的情况,原本是陶瓷厂的员工,后来又签了了一份合同,变成了承包商的员工,陶瓷厂给他交社保,承包商给他发工资,很显然这就是陶瓷厂在规避用工风险。”何晓波分析说。
程家义自2004年来到佛山打工,先是在陶瓷厂熔块车间打包上砖,随后又在搬运车间装车,这两个环节都能接触到粉尘,他在这种环境里一干就是八年。2012年8月,程家义咳嗽、咳痰、呼吸短促,后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陶工尘肺贰期。程家义拿到诊断证明后,开始向陶瓷厂索赔。“仲裁、一审、二审、强制执行,他把所有的程序都走了一个遍,官司打了两年多。”何晓波说工伤申诉备案、决定和执行的过程平均需要1000多天,程家义的案子已经算快的。
在陶瓷行业,搬运工工资都普遍较高,但工资现金结算,工人很难证明自己的实际收入,程家义就在这方面吃了亏。“我们给他计算的,平均月薪是五千多,但最终法院是按照佛山市职工平均工资三千多计算的,损失了近一半。”开庭时,对方律师就说,单位是有工资单,但程家义不是陶瓷厂的员工,他隶属于承包商公司。
何晓波坦言,大部分陶瓷厂的工人出现工伤以后,都是在工资这一环节受到了损失,因为没有办法去证明自己实际工资。“相差那么多,肯定很多人都咽不下这口气,但是没办法,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几天前,何晓波在深圳中院旁听一起劳动关系认定的案件,劳动关系在仲裁、一审都没有得到认定,原告最后花钱聘请律师打这场终审官司,就是为了争口气。
和何晓波一起共事的女孩陈道清也是工伤受害者,四年前她在大沥一月饼厂打工时切伤手指,治疗两个多月才出院。虽然手指被成功接活,但功能受到很大限制,经仲裁评为九级伤残。她说自己签了劳动合同,但手上却没有。她曾拿着工友证明、厂服去找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被告知这些只是辅助证据,而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使用。“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维权是挺难的,劳动合同在工伤索赔上是最关键的东西。”维权的艰难场景,陈道清依然历历在目。
但何晓波却直言,在他接触到的工伤案件中,有效劳动合同甚至还不到30%。“现在很多单位签合同是签一份,签完就收走了,出了事还不是一样的。即便是签了两份,上面写着基本工资一千多,然后计件工资、加班费,但那个具体金额是写不上去的,出了事工人还是证明不了实际工资,等于形同虚设。”据人社部2014年前三季度统计数据显示,仅督促补签劳动合同一项,就高达238万人,这还不算未计算在内的数据。
根据何晓波的走访调查,外包这种用工形式多见于建筑工地、陶瓷厂还有上万人的大工厂。正是应了企业用工的需要,维护劳动者权益。“本身这个法是好的,但下面企业用的时候用歪了,采取劳务承揽、业务外包的方式,这对劳动者是非常不利的,是企业将风险转嫁到了劳动者身上。”一方面是企业用工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则是涉及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外包单位)及劳动者三方主体,法律关系复杂难辨。一旦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发生侵权纠纷,各种问题也就随之而来,这也是在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
“从最初的用工环节,政府劳动部门就应该监管到位,劳动监察大队要监察非法用工行为,只要严格执法,企业不敢这样乱来。哪怕是最初没有监管到,一旦出了纠纷,监察部门一样可以处罚。”何晓波说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仅依靠自身的权利觉醒尚还远远不够。(实习编辑:刘宁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