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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经销商卷款跑路 居然之家拒不担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2  来源:内蒙古日报  浏览次数:106
核心提示:【事件回放】 地板经销商卷款跑路商场拒不担责2015年1月底,记者接到市民宋女士反映,2014年8月10日,她在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的居然之家装饰材料馆三楼的摩兰地板门店选中一款地板,并交付1.36万元货款。因为装修

【事件回放】

地板经销商卷款跑路

商场拒不担责

2015年1月底,记者接到市民宋女士反映,2014年8月10日,她在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的居然之家装饰材料馆三楼的摩兰地板门店选中一款地板,并交付1.36万元货款。因为装修周期的问题,一直没有催货。到了12月份,宋女士准备铺地板,联系摩兰地板呼和浩特经销商朱治国,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诿交货。2015年1月,宋女士来到居然之家找朱治国,却发现居然之家三楼的摩兰地板门店已经没有人在经营,朱治国也不见了踪影。

找不到朱治国,1.36万元货款就没了着落,宋女士慌了神,律师朋友给她支招,告诉她东西是在居然之家买的,按照新消法,居然之家应该先行赔付,再由居然之家向柜台租赁者朱治国索赔。带着新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支持,宋女士敲开了居然之家办公区的门,要求居然之家新城店依法先行赔付货款。谁知,负责接待宋女士的居然之家装饰材料馆三楼楼层经理秦先生却说:“你的合同是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治华装饰材料经销部(商铺租赁方名称)签订的,并没有与居然之家签订合同,而且你交款也没有交给居然之家的统一收银台,而是在朱治国私设的POS机上刷的。所以居然之家不能给你先行赔付。”

宋女士当时就蒙了,她仔细回想着购物的整个过程。“按照货物提供方要求的POS机付款,这是公平交易的过程,怎么就错了?至于居然之家的规定,应该是管理门店租赁方的,怎么就约束到消费者的头上,还成为拒绝执行新消法的理由,这合理吗?”宋女士疑惑。

据宋女士和摩兰地板周边门店的介绍,摩兰地板作为一个在全国销售的木制地板品牌,其呼和浩特经销商朱治国在居然之家经营近一年时间里,虽然销售并不火爆,但也卖出不少,与宋女士一起被骗的还有多人,且在摩兰地板门店购买商品的很多消费者都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居然之家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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