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站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绿色崛起的高度,认真安排部署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全县净消减煤炭0.12万吨,淘汰全部“黄标车”。
做好压减燃煤量及燃煤污染减排,严控煤炭消费总量。2015年底前,淘汰燃煤锅炉2台。对钢铁、水泥和位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污染严重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立即停产整顿。
加快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进度,确保2015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加强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劣质汽油、柴油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加快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工作,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和进京车辆的验查、疏导,禁止尾气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全县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油罐车和加油站,一律停止营业和使用;对所有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依法取缔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严格落实秸秆、荒草禁烧有关规定,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控,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继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加强环境执法巡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县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5个督导检查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督查,推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深入开展。
截至目前,县环保局组成三个监察组,通过联合检查、突击检查和夜查的方式出动执法人员127人次,检查企业31家、车次47次,重点对国控重点企业、铁选、热力等重点行业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