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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不签合同 纠纷难以化解
日期:2015-02-16 13:23  点击:178

  房屋装修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无疑是件大事,面对装修公司高昂的装修费,不少人为了"花小钱办大事",会选择私人装修队。而双方在装修前,基本不签订合同或协议,只是口头约定,这样一来,因装修引发的纠纷就很难得到解决。市民韩女士便遇到这样一件令她苦恼的事。

  家中“被盗”报警

  2013年,韩女士在胜利东街的富力云栖谷 B2 楼1单元买了一套房子。去年4月份,她请一名装修工对屋子进行装修。经过4个月的施工,装修工作已经完成了一大半。但由于工人家中有事,在韩女士结完工钱后,这名工人便回了老家。装修还未结束,剩下的装修工作该怎么办呢?对此,韩女士十分发愁。去年11月份,她在东兴装饰城一家名为“亿诺热水器”的商铺购买热水器时,在与该店老板赵先生的闲聊中谈到此事。赵先生一听,称他认识不少装修工人,可以帮韩女士找一个。韩女士一听十分高兴,便委托赵先生代为寻找。

  今年1月9日,韩女士和赵先生推荐的装修工侯师傅来到富力云栖谷的新房内。看完屋内的装修情况后,韩女士和侯师傅口头约定好了装修价格,并按照侯师傅提出的要求,韩女士预先支付了装修费1000元。1月12日,侯师傅认为与韩女士约定的装修工作已经结束,要求韩女士支付剩下的工钱。但韩女士认为,侯师傅并没有将约定的活干完,而且认为侯师傅干活不仔细,装修工作有很多瑕疵。就此,双方产生纠纷。2月6日下午,当韩女士来到富力云栖谷的新房时,惊讶地发现,家里的热水器、天然气灶和晾衣杆不见了踪影。“家里进小偷了!”韩女士立即报警。之后,韩女士才弄明白,原来是侯师傅因拿不到工钱,竟将这些物品“盗走”了。

  双方“疙瘩”难解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富力云栖谷韩女士家的新房。只见屋内十分杂乱,衣柜、橱柜等家具还没有上漆,墙角还堆放着不少木工板。“我当时和侯师傅约定的是吊顶、门套、装饰电视墙等五项工作,费用为5000元,但他只做了其中两项,便向我要4000元。”韩女士气愤地说,侯师傅曾经给她打过电话,还发短信威胁她,“如果不给工钱就将之前做的活拆掉”。而令韩女士没想到的是,侯师傅竟然一气之下,将新房内的热水器、天然气灶和晾衣杆“盗走”。“我发现家里被‘盗’后就报了警,但敦化坊派出所的民警称这是经济纠纷,答应给我调解。”韩女士郁闷地说,民警也联系到了侯师傅,但经过调解,双方还是各执一词,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当韩女士再次联系侯师傅时,侯师傅称,他回了老家,可能暂时不来太原了。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侯师傅。侯师傅称他在老家,对于韩女士所说的情况,他表示不能认同。“干活之前我和她已经口头约定好了,否则她不会将家门钥匙给我让我装修。”侯师傅称,韩女士之所以不给工钱,是因为后悔当时约定的“工钱太高”。对此,他曾多次给韩女士打电话、发短信,但韩女士态度强硬不予理睬。无奈,他只好报警,但警方称这是经济纠纷,让他和韩女士协商解决此事。见钱无法要回,他一气之下便将韩女士新房内的物品搬走,希望韩女士能给工钱,没想到韩女士竟然报了警。

  在采访中,当记者询问韩女士为何当时不签订合同时,韩女士说:“钱数不多,其他人家找工人装潢也是这样口头约定的。”

  “协议”落到纸面

  对此,记者通过街头“小广告”联系到了几名装修师傅。经过采访了解到,这些私人装修队主要是靠熟人、朋友、客户之间介绍生意。他们之所以能生存下来,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有些人贪便宜的心理。而这些私人装修队往往不会和客户签订合同。即便是签订了合同,当发生问题时,由于这些私人装修队无固定办公场所,客户也很难维权。

  那么侯师傅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对此,山西得天利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认为,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如果按照侯师傅的说法,其事先告知对方,并以讨要工钱为目的,显然不构成盗窃。但以这种方式讨要工钱实在欠妥。对于韩女士和侯师傅的“口头协议”,李律师则表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是受法律保护的。但由于“口头协议”存在认定难、举证难等问题,使得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会显得非常棘手,面对这种局面要么双方协商解决,实在无法协商只有请第三方鉴定机构来判定。他建议广大市民,在沟通交易前,一定要谈好具体事宜,签订正规合同,依照合同办事,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本报记者郭晓华韩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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