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的选择与布置可是一门不小的学问,因为不仅要考虑其功能性和实用性,同时还要与整体的装修风格相互协调,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家具选择与布置的三大原则,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整体性原则
选择与布置家具,必须着眼于居室整体环境的需要,把家具当作整体环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任何一件家具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受到其周围环境的制约,同时又对其赖以存在,的环境产半影响。处理得当,一件普通平常的家具也能与其环境显示出和谐统一的美感,处理不当,一件美观的家具放到特定的环境后,不仅会破坏整个居室环境,也使其自身失去了光彩。
例如,就家具的色彩来说,它既受到大面积墙面的衬托,同时衬托着居室中的织物和其他装饰品。因而,在选择家具的颜色时,既要考虑居室中墙面、天花板、地面等因素,又要考虑它与居室中各种装饰物的色彩关系。
对于家具的造型与款式来说,若将一台直角平面的彩电放到线条简洁、款式现代的组合柜上,并以此为中心,布置一套精巧的组含沙发,那么无疑是相配适用的,如果把组合柜和沙发换成古色古香的八仙桌与太师椅,就未必合乎时宜了。
关于家具的体量,不仅应考虑它与人体的关系和其自身的尺度,还必须考虑它放到居室空间中给人以什么样的尺度感。例如,居室比较狭窄的房屋,大一点的居室不过十几平米,小一点的居室只有几平米,而且高度也有限。在这样的居室中,若配尺寸太大的家具,会使空间闭塞,缺少供人回旋的余地,如果能配界一些精致、轻巧的家具,就能与居室环境更好地协调起来。
至于家具的数量,要根据人们对居室的使用要求及居室面积的大小来决定,切忌盲目地追求家具的件数和套数。对小居室来说,电应该在满足生活要求的前提下,提高家具的使用功能和效率,力求留出更多的活动空间。
二、实用性原则
家具造型与色彩的美观必须以其功能的实用为前提。若是不实用,那么再漂亮的家具也无从展现。
所谓家具的实用,就是能够满足功能的需要。在居室面积较小的情况下,为满足日常生活的各种需要,可尽量多使用组合家具、多用家具、吊柜、吊架等这些节约空间的家具形式。例如,卧室中的梳妆台就可以与床头柜或写字台结合起来,使之同时担负梳妆、学习及贮物等多种功能;折叠餐桌与折叠椅的使用,令使用者可在极短的时间里布置出一个实用的用餐空间来;而组合柜的使用当然也能使人们利用较小的空间来满足较多的需求。
国内外都曾流行过模仿自然物的家具(如把桌椅腿做成动物腿脚的样子)和以自然物(如花、鸟、鱼、虫等)的图案作装饰的家具。但现在,这些家具却变得越来越少了,其原因就是这类家具难于满足现代生活的要求。
家具的实用还须以家具的优良质量作为保证。在挑选家具时,应在检查其质量的同时去考虑其式样是否美观。如在挑选木制家具时,须看其木质是否光滑、平整,胶合板结构的镶嵌工艺如何,组合柜、写字台、床头柜等的抽屉、柜门是否能够抽拉、开关自如;挑选沙发和床垫时首先要检查其弹簧的数量和弹性;在挑选金属家具时须验看钢管的电镀质量及折叠家具的折叠关节部位是否活动自如等等。
三、合理性原则
在居室中,家具的空间布局必须合理。确定家具在室内的具体位置,首先要考虑人流活动的线路,使它尽可能简捷、方便、不能过分迂回、曲折。此外,还要使家具的周围有足够的面积,以保证人们能够方便地使用家具。
布置家具时,还应考虑居室的通风、采光、视听效果等问题。例如,高大的家具不宜放在通风的干道上,以免影响室内通风和温度的调节。由于床的面积较大,如果将床临窗布置,无疑将占据太多的光线充足的地方,不利于平常的家庭活动,等等。
另外,还要考虑家具布置的格局和均衡问题。这一方面是平面布置的问题,另一方面又是立面布置的问题。家具的平面布置与其立面布置是紧密相关的,不能将二者断然分开。例如,在考虑家,平面布置的均衡与合理的同时,还必须从空间布局上加以对比,不能将高大家具并排布置,以免和低矮家具造成强烈的对比,失去高度上的平衡,而应在满足平面布局的基础上,尽可能做到家具的高低相接,大小相配,以形成高低错落的韵律感。同样,在考虑家具的立面布置时也要兼顾到家具的平面布置。家具应均衡地布置于室内,若一角放置很多家具,而另一角则比较空旷,那么,即使在立面布置上做到了高低错落有致,但在平面布局上也是不能接受的。